【转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1月-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89件、审结73件,受理二审案件11件、全部审结。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37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51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环境公益诉讼十个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涉及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污染大气、水等具有一定自净能力的环境介质的责任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公用事业单位和生产者超标排放的法律责任,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等热点、难点法律问题。
一、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库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五、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省江阴长泾梁平生猪专业合作社等养殖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六、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七、江苏省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江苏优立光学眼镜公司固体废物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八、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人民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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